再有巿民入稟申覆核 指11名議員宣誓無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14 16:27

最後更新: 2016/11/14 16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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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再有巿民就立法會議員宣誓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27歲男侍應陳嘉偉由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陪同下,到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指11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,要求禠奪議員資格。陳強調以個人名義入稟,他指人大釋法已說明宣誓不依照法定誓詞被認定無效,他基於社會公義,認為11名議員不尊重立法會,視立法會為遊樂場,於誓詞中加入與法定誓詞無關字句,故入稟指議員加入與法定誓詞無關字句,要求法庭禠奪議員資格。

申請人陳嘉偉並沒有律師代表,自稱於翠華任職侍應。根據其入稟狀列出的11名議員包括羅冠聰、梁國雄、張超雄、陳志全、邵家臻、鄭松泰、朱凱迪、尹兆堅、林卓廷、黃碧雲及鄺俊宇。陳指以上11名議員於誓詞中加入其他字句或不依法定誓詞宣誓,他認為秘書長亦有責任,明知宣誓有問題,應當場宣布無效。被問及蔣麗云及黃定光宣誓是否有問題時,陳認為兩人宣誓並無問題,亦非故意。

其中梁國雄、羅冠聰、鄭松泰、邵家臻、陳志全及朱凱廸,早前已被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員鄭玉佳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宣告他們的宣誓無效,並喪失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。